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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第9次全國大露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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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組織女童軍
組織女童軍團的條件
有健全之團務委員會組織。
聘有合格的服務員。
小小女童軍、幼女童軍、女童軍、蘭姐女童軍應有12人以上,資深、蕙質女童軍應有6人以上。
有適當的場所設備,可供活動及訓練之用。
正式依手續申請登記者。
組織女童軍團的步驟
由機關、團體、學校或5人以上之中華民國公民,向當地女童軍會,以書面表示其組團意願。
組織團務委員會,並向當地女童軍會申請備案。
遴聘合格之團長、副團長。
招收團員需2小隊以上,並辦理女童軍訓練(特殊地區除外)。
辦理女童軍團、女童軍、服務員等三項登記。